臺中市政府秘書處
臺中市政府秘書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品行端正、具有服務熱忱者。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所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四)具檔案管理、文書或公文處理相關知識尤佳。
(五)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六)具公務機關職務代理人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機關檔案管理等相關作業。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5年6月3日前〈紙本以郵戳為憑〉,使用線上或紙本方式2擇1應徵:
1.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網站點選「我要應徵」(如未註冊先點選「前往註冊」)並上傳相關附件。
2.紙本應徵:請檢附下列證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逕寄「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臺中市政府秘書處人事室收」,信封上並請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人職缺」。
(1) 履歷表(請下載附件,並詳細填寫、註明手機及email等聯絡方式)。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相關工作證明及英檢及格證書(無則免附)。
(二)其他:
1.本職務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6日解僱)或僱用原因消滅止。
2.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3等230薪點支薪(月薪新臺幣$31,993元整),需另扣除勞健保及勞退提撥。
3.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時間另行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應徵書面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以利寄還)。
4.除正取名額外,視情況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五個月內有效。
5.正取人員將由本處主動通知並辦理相關事宜。
6.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7.職缺投件或資格相關問題,請洽詢本處人事室蔡小姐(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1073);職缺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詢文檔科張專員(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11102)。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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