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教育部主任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至簡任第10職等
職系
人事行政
人員區分
人事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南市
條件資格
一、 現敘人事行政職系人員。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人事行政類科及格,並具簡任第10職等任用資格。
三、 現任單列薦任第9職等主任、科長等相當層級主管職務,且擔任相當職務合計5年以上。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不得於學校任用情事。
工作項目
綜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及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填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並於「我的簡歷:其他補充說明」及「我的履歷:簡要自述」敘明與應徵職缺相關經歷,依前開程序完成應徵資料登錄確認後,點選【應徵職缺】。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一)最近一次派令及審定函
(二)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三、聯絡人:許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133)。
四、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
五、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並依教育部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陞遷甄審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甄選,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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