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新港鄉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5/31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社勞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嘉義縣
條件資格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及115年9月1日之前取得資格者除外)。
工作項目
一、各種社會救濟及小康計劃事項之處理。 二、推行婦女、兒童、少年福利業務。 三、社會救助募款等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於115年 5 月 31 日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證明文件: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5.近5年考績通知書,6.簡要自傳1份並簽名(600字以內,A4)等資料合併掃描為單一PDF上傳徵才系統。未完整上傳上述資料或資料提供不實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公告徵才,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四) 如有疑問請洽電話(05)3742104分機321鄭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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