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約僱人員(需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五專、二專或大學)
2. 高級中等(含高職)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年以上之經驗者。註: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第 28 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3.具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1. 生活管理員一名(9:00-18:00)或住宿輔導員一名(夜班小家老師)。(限身心障礙者)
2. 學生住宿管理輔導、慈輝行政庶務管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配有值勤宿舍)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齊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於115年6月8日12:00前寄達(226新北市平溪區靜安路2段295號輔導處收(聯絡人平溪國中輔導處 林主任,聯絡電話:02-24951010分機150。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 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無誠勿試。 (或寄email:[email protected])。預計面試日期:115 年6 月 9 日星期二 10:30 (會電聯確認)
1、報名表(請至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phjh.ntpc.edu.tw/》。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同一面)。
4、曾任相關職務之資績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5、身心障礙證明
6、相關報名資料也可e-mail:[email protected]。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甄試,未約試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 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列正取1名,並得視甄選成績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1個月, 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錄取人員須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 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 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違反或虛偽有不實者,無條件解僱並應自負法律上之責任。
(四)本職務約僱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5年07月31日止,約僱期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表現良好下一學年度參加甄選優先僱用。
(五)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率139.1。 (約新台幣38,948元)。調薪按照政府規定修正辦理(軍公教調薪)。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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