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
新北市立平溪國民中學約僱人員(需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身心障礙證明
工作項目
(一)辦理學校總務處出納業務(含財產管理、勞健保、公庫撥款等)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支援事務組工作及其他處室業務及活動。
(依身心障礙狀況調整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本校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含自傳),再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應檢具證件如下:
(一) 最高學歷證件。
(二) 身分證。
(三) 相關證照或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四)身心障礙證明
二、證件審查合格者將擇優面試,其餘恕不通知。
三、本職缺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一般行政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本次甄選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時,將依序遞補本職缺。
五、錄取人員名單屆時將於本校網站公告。
六、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本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校任用,有此情形者,請勿應徵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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