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3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2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宗教相關業務8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聯絡方式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宗教科約僱職務代理人」。
三、另請下載「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填寫完竣後於115年6月3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送至[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需註明「應徵宗教科約僱職務代理人」,未寄送或逾期寄送者視同資格不符。
四、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五、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2名,備取至多4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預計115年7月出缺)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約116年3月底);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七、薪酬:每月38,948元。(依本府薪點折合率計算)
八、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如對業務內容有相關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民政局宗教科關小姐,電話03-3322101分機5617。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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