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一、現任銓敘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形者。 三、工作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輪班及職務輪調,有採購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一、殯葬禮儀服務業者申請及管理,暨殯儀館及火化場回饋金發放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請於徵才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考試及格證書 3.最高學歷證件 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6.經英文檢定通過者請附及格證書 7.具採購證者請附及格證書。 二、 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三、 經甄試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惟應徵人員均不適合,得予從缺。 四、 依據新北市政府殯葬業務提成獎金支給要點規定,本處實際從事殯葬之業務人員、督導人員每人每月最高支給提成獎金新臺幣6,000至12,000元。 五、 本次職缺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備取人員1至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六、 聯絡人:人事室洪先生,聯絡電話:02-2257-1207分機19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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