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職務列等
4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者。
2.具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能力。
3.工作主動積極且負責認真。
4.具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強。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規定及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規定之情事。
工作項目
1.辦理板橋殯儀館或三峽火化場行政及管理相關業務。
2.具採購經驗尤佳。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大約116年3月下旬)。
薪資標準:4等約僱人員250薪點,折合月支報酬新臺幣34,775元整。
檢具資料:
一、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經歷證件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報名方式(可以紙本或電子郵件報名):
一、 紙本報名:請將前開「檢具資料」(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以掛號郵寄(或逕送) 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560號洪先生收(115年6月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信封請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4等約僱職代」)。
二、 電子郵件報名:請將前開「檢具資料」依序掃描合併為單一檔案後,於115年6月1日前寄至[email protected],並請於郵件主旨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4等約僱職代」。
三、 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程序,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 本處得增列2名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期限為3個月。本項甄選均由本處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經錄取者由本處通知當事人;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五、 聯絡電話:(02)22571207分機196洪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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