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其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三)具公文寫作、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及行政工作經驗。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及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一般公文及機密文件收發繕校等文書處理事項。 (二)公文撰稿研擬。 (三)一般行政庶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115年6月1日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影本,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2.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5年6月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恕不受理;如親遞者,請送本部收發),將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文件影本,郵寄財政部人事處劉先生收(地址:116055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科員」)。 3.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本部得視需要擇優備取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後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有疑問請電02-23227442,劉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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