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委員會
大陸委員會聘用職務代理人(提報考試職缺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1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位。
工作項目
1、 兩岸之政策研析、規劃、審議及協調;兩岸人民往來法規、交流業務與法制之規劃、審議、協調及處理;其他交辦事項。
2、 聘用期間:本職缺係115年高考三級正額職缺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聘用日起至115年高考三級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估為115年10月左右)。
3、 月支報酬:大學畢業支280薪點(38,948元)、研究所畢業支328薪點(45,624元)。
聯絡方式
1、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5年6月1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寫「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 (需填寫簡要自述,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同時須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2、請應徵人員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或工作證明文件掃成同一個檔案後完整上傳。未完整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3、甄選方式: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
4、本職缺得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至2名,候補期間3個月。
5、履歷資料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如有疑義請聯絡人事室簡小姐(聯絡電話:02-23975589轉8709)。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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