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諮議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消防與災害防救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具災害防救相關業務工作1年以上經驗 2、具備高度工作熱忱及團隊合作精神 3、配合平日防災及災害緊急應變期間輪值及差旅者 4、熟悉電腦文書操作
工作項目
1、中央災害應變中心相關應變工作。 2、中央與直轄市、縣(市)政府災害應變中心功能分組研析等事宜。 3、擔任災害防救業務計畫審查及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備查作業。 4、配合本辦公室平日及應變中心開設24小時輪值作業。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另請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最近派令、銓審函等資料檔案,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2、本職缺係本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諮議職缺。初審合格者,必要時,得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請洽(02)33567022李小姐。 3、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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