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東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 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職經銓敘審定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或限制轉調情事者。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情事者。 (四) 具服務熱忱、溝通、資訊處理能力,具戶政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受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需配合午間、夜間及假日輪值服務。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符合資格且有意調任者,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設定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本機關取得調閱完整履歷資料。 (二) 請將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現職派令4.現職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6.英語或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件(無則免附),合併掃描成PDF檔後上傳徵才系統。 (三)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擇期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本所將逕予銷毁以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 本項甄選均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甄選,如無適當人選本所得予從缺,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五個月內。 (五) 聯絡電話: 04-22200209分機 45 王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戶籍員
114/07/24 ~ 11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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