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衛生稽查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2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衛生技術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 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三、 大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
工作項目
辦理長期照護等公衛相關工作。
聯絡方式
一、 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5年6月3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 長期照護科A640073衛生稽查員),於115年6月3日17:00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三、 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擇適合者進入面試,預計於115年6月5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參加面試名單;另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四、 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 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衛生稽查員
115/03/13 ~ 115/03/20
檢視
衛生稽查員
114/12/08 ~ 114/12/15
檢視
衛生稽查員
114/11/28 ~ 114/12/05
檢視
技士
114/05/27 ~ 114/06/04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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