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霧臺鄉公所

辦事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3
職務列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一)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或曾經銓敘審定綜合行政職系之現職公務人員,且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二)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形、「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交通各項事務(含原鄉巴士及幸福巴士)、工商各項業務。 (二)其他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請註明手機、電子信箱等聯絡方式),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1.現職派令、2.最近現職銓敘審定函、3.考試及格證書、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5.近5年考績通知書、6.身分證明影本、7.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採購專業證照、外語能力檢定資格證書、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具原住民族身分者,請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等,無則免附】。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另行電話通知面試,資料不全、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呂先生(08)790-2234分機180。 (三)本次甄選列正取1名,並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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