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
運動部科長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7
職務列等
薦任第9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 無限制調任情事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一,惟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工作項目
(一) 督導綜合性運動賽會相關業務之規劃。
(二) 督導國光體育獎章及有功教練獎金相關業務規劃。
(三) 督導地方基層訓練站相關業務規劃。
(四) 綜合及列管業務(預算編列、控帳、核稿及績效管制)。
(五) 辦理專案業務。
(六)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6月1日出缺)。
(二)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部得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初審合格者,本部將擇優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通知。
(四) 本職缺視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 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並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 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部競技運動司/林小姐,電話:02-8771-1860,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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