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都市更新處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聘用工程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7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都市計畫、都市設計、建築、景觀、造園、土木工程、營建工程、地政、不動產、交通、環境規劃、公共行政、市政、社會、新聞傳播、行銷等相關科系畢業,得有學士學位者。
工作項目
一、受理民間申請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等審議業務。
二、辦理都市更新爭議事件處理及行政救濟之訴訟事宜。
三、推廣都市更新重建實施成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選擇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註冊帳號登入/履歷填寫/完成履歷資料填寫並儲存方可進行職缺應徵,並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學歷畢業證書及工作證明(如勞保投保明細、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等資料合成PDF檔上傳。
二、 合者擇優將以e-mail方式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面試結果將刊登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區)。應試人員各種證件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不予錄取。聯絡電話:(02)2781-5696轉5217(李先生)。
三、本案職缺係本處聘用工程員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可聘用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至115年12月2日止),如聘用期滿或聘用原因消失須無條件解聘,不得申請留用或請求協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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