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約僱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3
職務列等
280薪點(新臺幣38,948元)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工作項目
一、主辦穆斯林友善景點及旅宿業務(含標案、新月評等合作等)。
二、協辦景點輔導、統計業務及景點相關庶務。
三、新景點評估及宣傳計畫之執行。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以下表件:
(1) 履歷表(含照片、自傳及日、夜間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郵件)。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持國外學歷應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查驗證明文件影本) 。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須載明工作起迄時間)證明文件影本。
(5)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等,無則免附)。
二、務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觀光產業科輔導股約僱科員職務」,於115年6月3日前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北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惟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1名至2名;若甄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四、本局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西北區觀光傳播局人事室,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2042蘇小姐。
五、代理本局經建行政職系科員列入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科錄取人員分配職缺,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科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提前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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