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副工程司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資格條件:符合下列條件者 (一) 大學以上畢業(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公務人員高等考試3級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且商調期間無限制轉調等情形。 (三) 具建物新建、舊建築修繕、景觀工程等之規劃設計與工程、場域維管營運等相關實務業務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辦理建物新建、舊建築修繕、景觀工程等之規劃設計與工程、場域維管營運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 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 上傳資料應包含(請依序排列掃描並合併成1個PDF檔案,如為影本,均須註記影本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1.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 考試及格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一次銓敘部銓敘審定函。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 如通過英語檢定考試或其他專長證照者,請檢附佐證資料。 7. 未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如附件) 二、報名期限:自民國115年5月27日至115年6月4日止,逾期、資料不全或未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無誤」並簽章者,不予受理。 三、甄選方式: (一) 本局依業務需求,擇選通知面試或測驗等,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二) 除正取進用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日後本局如有與本次公開甄選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本局應業務需要,得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進用,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經書面審查,初審不合格、未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所有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四) 經甄選錄取人員,需於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可行生效。 四、聯絡方式: 林小姐(電話:07-3368333#2668,傳真:07-3315170,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