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

站長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一、 資格條件: (一) 大學或同等以上學歷畢業。 (二) 具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含薦任升官等考試)考試及格。 (三) 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敘合格實授薦任第六職等以上,並具有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四) 近5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3年列甲等以上。 二、 至公告截止日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形,亦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等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 甄選方式:前列職缺視報名情形,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辦理。
工作項目
一、行車調度表、學生專車分配表編排暨簽擬公告實施。 二、班車行駛路線新增或因故改道會勘暨簽擬公告實施。 三、站牌設置點會勘及設置暨簽擬公告實施,候車亭興建位置會勘。 四、車輛行駛里程及工作時間報表審核。 五、駕駛、站務、調度及服務人員加班費用、各項獎金審核暨超支併決算申請事宜。 六、駕駛、站務、調度、服務等人員及洗車工、清潔工獎懲、考核 七、各機關、民意代表、工會、勞資建議暨投訴案處理 八、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內容無誤(請附大頭照及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未開放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於115年6月1日下午5時30分前將下列相關資料依序掃描成一份電子檔後完整上傳: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語言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此類證明無則免附) 及附件下載「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公開甄選職缺報名人員資料清冊(含切結書)」;未完整上傳上述附件資料或無填寫自傳者, 將視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請蓋印「與正本相符」及私章。 四、本處於必要時得通知符合資格者擇優辦理面試。未錄取人員,不另行通知,相關資料恕不退件。 五、聯絡電話:(06)9213822轉234賴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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