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1
職務列等
4等250薪點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主要工作內容為處理交通違規相關業務,需具備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另具有服務熱忱、耐心、細心、良好溝通能力、服務態度條件者尤佳: 一、處理交通違規業務。 二、受理違規案件入案、移送、銷案、繳款等事項。 三、受理交通違規案件各項公文書收發登記、列管、分辦、繕發文、歸檔、整理、保管及彙整報表統計等事宜。 四、辦理交通違規裁決、郵寄、送達、行政執行等事宜。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待遇:250薪點(34,775元)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1.報名表1份(請確實填寫並簽章) (報名表請自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本職缺公告下載繕打)2.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請登載清楚,自傳不可空白並請簽章)3.大專以上畢業證書4.其他證照或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各乙份(畢業證書或其他證件請送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 二、報名檢具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15年6月1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三、逾期、資料或內容不全者不予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聯絡人: 楊先生 電話:07-3629902*7 其他:一、資格條件及報名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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