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
衛生福利部北區兒童之家約用保育輔導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7
有效期間
115/05/27 ~ 115/06/02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保育輔導人員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本職缺如未符合以下條件請勿報名)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家政、護理、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工作、心理、輔導、教育、社會、早期療育、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犯罪防治、社會福利、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者。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各類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保育輔導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二)負責盡職,品性端正、具服務熱誠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三)不得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第一項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一)工作內容
1.兒童少年之生活照顧(含假日及夜間輪班)及安全維護。
2.兒童少年行為、就學、課業及休閒活動輔導。
3.兒童少年生活自理及自立能力養成與訓練。
4.與服務對象(家童)就讀學校、家長、網絡合作單位協調聯繫。
5.書寫個案及工作紀錄。
6.接受相關專業訓練及出席或參與相關專業督導或會議。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及與上述工作相關之業務(如協助檔案整理工作)。
(二)工作時間:配合服務對象照顧需求,依機關事先排定之班表輪值上班,需輪值夜班及假日。
(三)薪資:依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約用人員報酬標準表
1.符合保育輔導人員資格者,起薪280薪點(月薪新臺幣38,948元,依考核結果晉級)
2.符合助理保育輔導人員資格者,起薪252薪點(月薪新臺幣35,053元,依考核結果晉級)
3.另發給夜班津貼:日班津貼 100 元/班、夜班津貼 400 元/班。(依上班班別核給,每月平均3,500元)
(四)工作報到日:現缺,自通知錄取報到之日起(不定期契約)。
聯絡方式
(一)聯絡人:人事室胡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3-3222084-203或保育科蔡科長03-3525634-378。
(二)意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事求人-我要應徵,並檢附相關學經訓練證明文件及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用保育輔導人員
115/05/18 ~ 1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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