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服務總臺

聘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2
職務列等
8等
職系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2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本室相關行政業務。 (二) 協助辦理航電設備相關規劃、採購及制度建立。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之月報酬為376薪點(約新台幣52,301元),係原聘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限:自115年5月26日起至115年11月25日止或原聘用人員回職復薪時應即解聘;倘代理原因消失,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二) 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含自傳)、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身份證影本、4.工作經歷證明影本(如有身心障礙手冊、專業證照、英檢等相關證明文件,請一併檢附影本)等資料各1份,於115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逕寄10594臺北市濱江街362號飛航服務總臺航電技術室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航電技術室約聘職務代理人職務」字樣及白天聯絡電話。 (三) 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及函復,另約試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遞補職缺以本次甄選缺額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 聯絡電話:(02)8770-2178 楊先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5/27 ~ 11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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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5/05/12 ~ 1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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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5/04/24 ~ 1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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