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

課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 3.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5.具採購業務處理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採購發包業務。 2.辦理廳舍管理業務。 3.辦理法制及機關綜合等相關業務。 4.辦理行政助理管理業務。 5.辦理財產管理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詳讀職缺應徵步驟提示訊息後,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職缺應徵畫面,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履歷表請填寫「簡要自述」) 2.並檢具現職派令、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資料(PDF檔,掃描成1份檔案上傳該系統)於115年6月5日前完成系統報名,履歷表未填寫簡要自述或資料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其他: 1.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3.上開資料如有偽造、變造證件或虛偽證明等情事,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核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4.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4-25152535#711詹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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