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動物園

視導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學歷。 2、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特考特用之調任限制。 3、近3年考績需至少有1甲以上。 4、具Word、Excel、Powerpoint 等電腦文書系統及AI工具操作能力。 5、具有下列各款資格條件者尤佳: (1) 具英檢初級以上或其他英語測驗相當等級合格證明。 (2) 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6、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7、未曾受懲戒、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具服務熱忱,身心健康者,並需配合於假日出勤。 8、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等情事。
工作項目
1. 動物輸入檢疫案件之整體行政規劃。 2. 野生動物醫療與保育政策推動。 3. 協助推動動物醫療臨床案例之系統化建構、資料分析及成果整合運用。 4. 協調辦理國際會議、醫療管理團隊會議及相關交流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請於115年6月4日(星期四)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線上應徵(亦請務必至MYDATA系統/求職欄項下,維護「簡要自述」),並上傳下列相關證明文件(請合併掃描為1個PDF檔)。 (1)身分證正反面 (2)最高學歷證書 (3)考試及格證書 (4)現職派令及銓敘部最近一次銓審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其他佐證資料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檢附資料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3、本項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得予從缺。 4、聯絡電話:02-29382300分機131 人事室 陳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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