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泰安鄉公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1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苗栗縣
條件資格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職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經驗者,並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2.略懂泰雅族語或客語者為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之一情事者。
工作項目
1、工作內容簡述:辦理土木工程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補充說明: 約僱人員,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以四等(250薪點,月薪37,850元)起薪。
聯絡方式
037-941025轉820 人事室主任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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