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新埤鄉公所

書記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 熟諳電腦操作並有辦理三七五減租業務經驗尤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等依法不得任用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所訂限制轉調情形 (但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所訂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者除外)。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所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請務必先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登打「簡要自述」,完竣後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並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 二、 請於職缺應徵系統「上傳」下列資料: (一)現職派令。 (二)現職最近1次銓審函。 (三)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四)最高學歷證書。 (五)英語或其他語文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六)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七)其他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三、 其他事項 (一)報名時請務必填寫目前使用中之E-mail,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擇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通知面試或測驗,接獲通知請於該系統回覆。 (二)不合資格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簡要自述」缺漏或證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報名人員所上傳之證件檔案,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及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四)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視甄選成績得擇優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得予從缺。 (五)如有報名方面之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8-7973800轉22林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