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約用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中市
條件資格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具人資、企管、社政、勞政、社福、諮商等相關業務辦理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取得就業服務員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尤佳。 ■需具備駕照(種類):輕型機車駕照 正取1名(備取2名),擇優通知面試,電腦測試未通過者無法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工作項目
(一)以求職及求才服務為主要業務範圍,辦理求職登記、就業諮詢、職缺媒合推介及就業後追蹤關懷。 (二)負責轄區廠商求才開發與服務,包含職缺需求訪談、職務內容分析、職缺系統建置、人才媒合推介及廠商進用後追蹤,並排定時間逶過公差外勤辦理廠商拜訪及關係維繫。 (三)規劃及執行各類徵才活動,包含配合活動前期規劃、廠商邀請、場地與流程設計、現場執行及成果追蹤。 (四)執行各項就業促進專案(如青年、婦女、中高齡等各類特定對象),包含個案開發、專案文件審查、成效管控及統計數據等資料彙整。 (五)辦理轄區協力單位(職訓單位、大專院校、社福團體等)之聯繫與合作,推動人才培育與就業媒合,並定期進行訪視與合作評估。 (六)辦理就業服務相關行政作業,包含案件資料建檔及就業服務系統填報、成果統計、報表撰寫及主管交辦事項。 周休二日、■日班自08時至17時■月薪(約新臺幣36305元) 僱用期限:不定期契約 即日起 ~ 115年12月31日(一年一聘)
聯絡方式
一、請檢附下列資料(請以A4格式製作並依序裝訂,未附者不列入通知面試): (一)業務輔導員甄選報名表(請下載電子檔,自傳詳述,末頁需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勞保投保明細或工作證明) 二、請使用A4信封依序裝袋後,於公告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豐原就業服務站(臺中市豐原區社興路37號)報名,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職缺」。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如有疑問請洽業務承辦人陳先生(電話:04-25271812分機325)。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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