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前峰國民中學
高雄市立前峰國民中學助理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限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具綜合行政職系或同職組各職系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且不得有限制轉調情事(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受理報名),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第 2、4 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及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對學校事務具工作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注重行政倫理及配合學校職務調整;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網路應用能力者為佳。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綜合行政業務。
(二)支援其他各處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甄選事項:
(一)甄選方式:
1.電腦實作(40%):以電腦測驗方式,本校就專業知能、文書處理能力、網路操作等進行甄選。
2.面試(60%):本校就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進行甄選。面試時間每人約15-20分鐘為原則,並得視實際報到人數酌予調整面試時間。
(二)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參加甄選,名單及時間地點另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系統個別通知,餘不再另行通知,請自行留意信件及依限回復。
(三)甄選時間、地點:符合資格條件者,本校擇優數名通知參加甄選,甄選時間及地點另行個別通知,餘不再通知。
※正取1 名,至多備取2 名。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 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7-6265568分機501人事室 (甄選事宜)或分機310總務處(工作內容)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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