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龍潭區公所
桃園市龍潭區公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職務列等
無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性別:均可。
二、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其他:可配合不定時加班
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二) 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七)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八)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九)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國民教育業務40%
二、體育活動業務4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約僱人員五等280俸點(新臺幣38,948元)
聯絡方式
請於115年6月4日17點前,備齊下列報名文件以email寄至[email protected](以電子信箱發送後,請再以電話聯絡確認03-4793070分機1140余小姐),逾期不予受理。
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恕不退件
【報名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本公所網站-公所相關訊息-徵才資訊下載。
(二)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服務證明及相關專長、經歷證明等證件影本。
(五)自傳:至少500字,敘述自我成長背景、求學歷程工作歷練及對本項業務之瞭解與認知等
甄選:
(一)面試日期:公告日截止後1週內通知面試地點及日期。
(二)地點:本公所會議室(地點通知面試時告知)
(三)方式:資料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資格條件35%、自我介紹15%、專長30%、人格特質20%。
(五)成績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將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玖、僱用期限:通知上班日至115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考試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於116年3月底)。
附則:其他未盡事宜,依約僱人員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報名,聯絡人:民政課余小姐、聯絡電話:034793070#1140 傳真03-499367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