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1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屏東縣
條件資格
(⼀)中華⺠國國⺠,未具雙重國籍,⾮⼤陸地區⼈⺠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之⼈員,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 條、第27條及第28條;公務⼈員考試法第12條,以及⾏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各機關約僱⼈員僱⽤辦法第4條所 列應迴避或不得擔任公務⼈員(不得僱⽤)之情事。 (⼆)⾼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法令規定具有同等學⼒並持有證明⽂件者。 (三)具法院相關⼯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代理書記官、執達員、錄事、庭務員等職務。
聯絡方式
三、報名⽅式: (⼀)報名時間:⾃公告之⽇起⾄115年6⽉15⽇(星期一)⽌。 (⼆)報名⽅式:採通訊⽅式報名,請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親⾃或委託報名及逾期均不受理,相關書⾯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報名地址:900215屏東縣屏東市棒球路9號,臺灣屏東地⽅法院⼈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儲備約僱職務代理⼈」。如有疑問,請電洽(08)7550611轉分機3136湯科員。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司法院網站(https://www.judicial.gov.tw)或本院網站(https://ptd.judicial.gov.tw)「徵⼈啟事」下載列印。 四、報名應繳證件: 所有⽂件請使⽤A4格式紙張製作,並以迴紋針夾⿑、切勿裝訂;報名表應填列完整,繳驗⽂件務須⿑全。 (⼀)報名表1份(並黏貼最近1年內彩⾊正⾯脫帽半⾝相⽚1張,背⾯請書寫姓名)。 (⼆)國⺠⾝分證正、反⾯影本各1份(請影印黏貼於報名表)。 (三)最⾼學歷畢業證書或學歷證明影本1份(國外學歷須經外館驗證)。 (四)退伍令正反⾯(或免服兵役)證件影本1份(無免附)。 (五)⾝⼼障礙證明或原住⺠族證明⽂件影本1份(無免附)。 (六)曾任法院⼯作相關證明⽂件(無免附)。 (七)蒐集個⼈資料告知事項暨個⼈資料提供同意書1份。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3/24 ~ 115/04/09
檢視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9/10 ~ 11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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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6/24 ~ 1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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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
114/05/05 ~ 1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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