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

學務創新人員(約僱四等)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職務列等
約僱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無者免付)或具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付)或大學以上畢業者,溝通表達能力佳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並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七)具有溝通表達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能力。 (八)具備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 具有教育部學務(含校安)儲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者(無者免付)或具學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付)或大學以上畢業者,溝通表達能力佳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不得擔任公教機關人員」之情事者。 (四)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第2項及第6項規定之情事者。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六)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並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七)具有溝通表達能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並具備操作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處理及網際網路等應用能力。 (八)具備有效身心障礙證明或具有學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6月4日(星期四)止以掛號方式,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影本寄達桃園市立龍潭高級中等學校人事室收(325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155號),聯絡電話(03)4792829#120或121。 (二)證件書表檢附不齊備者,不予受理報名。 (三)收到報名資料後,本校將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通知甄試。 (四)參加甄試名單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以電話通知本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留言討論區 (0 則留言)

目前尚無留言,成為第一個留言的人吧!

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