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復興區公所
桃園市復興區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經建行政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法令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二、 熟悉公文書及應用文撰寫,並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須具備汽、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一、 辦理本公所民政課業務工作(兵役)。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 本職務為115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缺額之職務代理人,工作期間自報到日至上開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為止(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終止約僱合約,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留用或補償)。
聯絡方式
一、月支薪酬:依桃園市山僻地區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標準表薪(每月40,488元)。
二、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敘明工作經歷、個人專長及人格特質等資料,貼妥照片、白天聯絡電話及手機號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專業證照證書、服務經歷證明(含公私立機關行號),請以A4規格影印裝訂,所送資料作為積分審查,未交者以零分計算。請於115年6月5 日下午5時前寄達或親送本公所人事室,信封上請敘明應職職務:「民政課約僱人員(課員職務代理人)」職缺。
三、經審查合格者,本公所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親自、委託(請檢具委託書)取回或附足額回郵信封郵寄。
四、甄選結果將於面試結束首長圈選人員後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項下。
五、聯絡電話:03-3821500分機2301王小姐,地址:33641桃園市復興區中正路20號(人事室)。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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