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法制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法律系(所)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惟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4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工作項目
(一) 法律諮詢、法規審查、法制會簽會稿、出庭辯論等業務。
(二) 一般廢棄物裁處案之訴願、行政訴訟答辯及相關行政救濟程序。
(三) 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與協商。
(四)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移送行政執行暨其相關公法債權管理作業。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聯絡人:鄭小姐(07-7351500#1706)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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