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消防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2
職務列等
警佐1階至警正3階
職系
人員區分
警察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雲林縣
條件資格
一、符合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1條任用資格。 二、具有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依法取得任官資格,現職為科員相當職務者。 三、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 意者請依序檢附下列證件,於本(115)年6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步驟: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將以下文件掃描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合於初審資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歷年考績及最近5年獎懲明細,請洽現職機關人事室列印或個人至ECPA人事服務網列印,自傳詳述並簽名)。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四)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現職派令影本。 (六)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相關之訓練進修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工作項目
消防相關業務。
聯絡方式
承辦人、聯絡電話、地址:蘇小姐、(05)5325707分機359、雲林縣斗六市公園路六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科員
115/03/24 ~ 11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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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4/06/24 ~ 114/06/27
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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