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
新北市新莊區昌平國民小學幹事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2、具有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資格。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且無限制轉調情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相關法令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另本職務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辦理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查詢。
4、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具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採購實務經驗或防火管理人員證照尤佳。
工作項目
1、冷氣管理。
2、家長會業務(含家長會出納業務)。
3、志工業務。
4、協助勞務、財物採購。
5、學校總機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1、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下旬出缺)。
2、本職缺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5年6月4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列各項資料(含簡要自述)並完整上傳證件資料。未能同意調閱履歷、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應徵及未於期限前完成者等均視為資格不符,視同未報名。
※上傳證件資料,並依序併成1個檔案:①.考試及格證書。②.最高學歷畢業證書。③.國民身分證正反面(退伍令或免役證明)。④.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⑤.現職派令。⑥.最近5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⑦.各項證書影本(如英檢、採購證照,如無免附)。
3、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未獲錄取,亦恕不通知;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談,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視情況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校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以下人員:
(1)報名事宜:人事室吳小姐(聯絡電話:02-85215492分機260)。
(2)工作內容:總務處馮主任(聯絡電話:02-85215492分機750)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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