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1
職務列等
薦任第6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高雄市
條件資格
一、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有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二、具有3年以上戶政工作經驗者。 三、具有門牌及資訊行政相關經驗者尤佳。 四、工作積極、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機關需求加班及輪班。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 綜合受理各項戶籍登記及文件核發等相關業務。 二、 辦理戶籍行政等相關業務。 三、 須配合戶政彈性輪值(含午間上班、6912週六貼心服務、假日預約登記等)。 四、 配合執行各項便民服務、跨機關服務、選務造冊工作、活動支援。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所得依實際業務需求彈性調配錄取人員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應徵。 二、符合前項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一)請至該系統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或經由eCPA持憑證登入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自傳)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供徵才機關調閱。 (二)履歷表各項資料內容需詳細完整,簡要自述不可空白,且須留有日間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 三、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 (一)徵才報名表(請至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最新消息徵才公告下載)。 (二)最高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需另檢附「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及「中譯本」)。 (四)現職派令(最近1張)影本。 (五)最新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七)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八)其他相關證件(正、反面)影本(如身心障礙證明、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專業證照等,未檢附視同無) 。 三、相關上傳證件資料影本皆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自簽名」,掃成同一個PDF檔於「我的應徵」上傳。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如證明文件檔案超過系統要求,請將證明文件e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楠梓戶政事務所戶籍員職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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