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志工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4
職務列等
職系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性別、年齡不均,具親和力、服務熱誠,樂於服務並諳國、台語,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或已退休公務人員尤佳。
工作項目
協助改良利用科文書處理及其他交辦事項等業務。
聯絡方式
(一)服務時段: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二) 聯絡方式:採郵寄或現場報名,請填寫報名表後寄至「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3樓,改良利用科劉股長收」,連絡電話02-27814750分機1504。 (三) 其他: 1.志工人員經本分署評選通知後擇優錄用,每人每服務時段補助交通費(含誤餐費)新台幣200元,並由本分署於服務時段之下個月,按月1次給付。 2.服務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視116年預算經費編列情形另行徵募評選。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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