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3
職務列等
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元)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1.國內外大學以上文史哲學、藝術學群、社會心理學群、管理學群相關科系畢業(不合資格者請勿投件)。 2.且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3.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1.辦理文化資產保存及活化業務、協處航空城相關計畫90%。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日期及地點: (一) 採郵寄方式報名:請檢附報名表件於115年6月3日(三)中午12時前(非以郵戳為憑)寄(或送)達本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3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人事室收,逾期寄達、表件不齊或未用本局甄選報名表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於信封右上方註明應徵「A-文化資產科-約僱職代」及白天連絡電話(若未標明應徵之編號,本局逕行依專才甄選;如同時報名數缺,只須寄一份並在報名表應徵職務欄位複選即可),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 訊息公告-事求人自行下載列印使用,如有疑問請洽人事室電話: 03-3322592#8033。 (二)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名單於115年6月8日(一)中午12時前,刊登於本局網站首頁(https://culture.tycg.gov.tw/)最新消息,符合面試資格者將通知其面試,請於115年6月9日(二)下午12時50分至本局1樓101會議室報到。 (三) 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局其他職務列等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保留時間為5個月,自本局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 薪資及聘⽤期間:五等約僱⼈員(職代)280薪點⽉薪38,948元(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僱⽤期間⾃簽准之⽇起⾄115年12⽉31⽇⽌,如年底通過考核,續僱⾄116年10⽉31⽇⽌(但留職停薪⼈員提早復職,則無條件解僱)。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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