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
臺北市立中崙高級中學約聘學務創新人力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08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高級中等學校學務創新人力要點。
(二)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就業甄選作業要點。
二、甄選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備取候補期間為 3 個月,如有同一職務出缺可依序遞補,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報名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畢業。
(二)熟悉電腦操作、具文書處理能力,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四)未有涉及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或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四、 聘用期間及工作待遇:
(一)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本案係由臺北市政府核定聘用計畫進用,如次年度聘用計畫經教育局核定,則年度成績考核為服務成績優良者得以於次年度續僱)。
(二)如約聘原因消失、聘用期限屆滿或年度經考核未達服務成績優良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或任何救助。
(三)月支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未扣除勞健保費自付額)。
工作項目
(一)校園安全維護:
1.規劃建立校園災害管理機制。
2.校園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管制。
3.學生校外意外事件防範及災害事件通報、處理與協助。
4.辦理防制暴力霸凌與黑道進入校園相關工作。
5.執行春暉專案。
6.校園內外安全巡查(含學生違規違紀糾處)。
7.擔任學校校安中心輪值勤務。
8.負責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維護。
9.各項安全教育宣導與示範觀摩。
(二)學生生活輔導及轉介:
1.學生暴力事件及偏差行為處置與初級輔導。
2.管教衝突事件協處、輔導。
3.協助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追蹤、協處與管制。
4.學生校外賃居及工讀輔導與訪視。
5.高關懷及弱勢學生輔導與訪視。
6.協助學生急難慰助及學產基金申請。
7.協助學生宿舍及交通專車督導與管理。
8.聯合巡查工作(含配合春風專案、青春專案等)。
9.其他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交付任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若有工作事項相關問題,可來電詢問本校學務處呂主任,電話:02-27535316#300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即日起至115年6月8日止,將報名應繳表件依序掃描成1個檔(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word檔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報名應繳表件:
1.報名表(需附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1張或電子檔案)。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印同面、A4紙勿剪裁)
3.學歷證件
4.最近三個月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5.值班同意書、切結書。
6.學生輔導相關研習證明或獎狀(無者免繳)
7.輔導、諮商、教育、醫療、法律、觀護相關工作經歷證明:繳交離職證明或服務證明(無者免繳)
8.教育部校安儲訓專責人員合格證書(無者免繳)
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2-27535316#600、601人事室。
甄選時間及方式
(一)資格符合者由本校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或資料未於公告期間備全者不另行通知。
(二)方式:面試,依溝通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工作經驗及理念、問題處理 能力等項評分。
(三)應徵人員如未符合本校需求者,得予以從缺。
甄選結果:
(一) 錄取名單於完成相關程序後公告於本校首頁,並另以電話通知正取人員。
(二) 正取人員應自甄選結果公告日起1個月內完成報到,並請於報到日上午10時前,持相關學經歷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者視同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附則:
(一)應徵人員所填資料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者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負責。
(二)參加甄選者,須同意本校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辦理查證,如經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本報名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進行蒐集處理 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等需變更,將公告於於本校網站 首頁,請逕至本校網頁查詢,不另通知。
(五)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報到後1個月內應繳交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健康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檢查),且應包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之健康檢查項目)。
(六)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法令未規定者,由本校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之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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