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美術館
臺北市立美術館組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含)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能接受業務輪調、配合加班、具秘書室各項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所列各款情事。
4.熟悉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等電腦軟體操作者尤佳。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18日以後出缺※
工作項目
1.文書業務。
2.檔管業務。
3.出版品業務。
4.公務出國報告登錄與列管。
5.陳情系統1999分辦與列管。
6.人民申請案件彙整。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5年8月18日以後出缺※
聯絡方式
本職缺採書面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1.應檢具表件:有意願應徵者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詳填學歷、考試、歷任職務任年月、考績、獎懲、簡要自述、日夜間聯絡電話並親自簽名)、最高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之銓敘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請登載於公務人員履歷表即可),如有英檢、日檢、資訊或採購證照請一併檢附。
2.書面應徵:請於115年6月5日前送(寄)達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181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秘書室組員,逾期恕不受理〉。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2)25957656轉分機700人事室黃小姐,業務問題請洽分機500秘書室張主任。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談,不符合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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