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約僱書記(職務代理性質)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職務列等
240薪點(33,384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與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
(二)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軟體操作尤佳。
(四)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驗及熟悉行政機關運作相關事項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協辦差勤管理業務。
(二)協辦公保、勞保、健保、團保之加、退保異動事項。
(三)協辦訓練報名業務。
(四)協辦本處到、離職事宜。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職稱:約僱書記(職務代理性質)。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僱用期間:報到之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日前一日止。
(四)報酬:240薪點(33,384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五)報名期間及方式:
1、115年5月29日~115年6月4日(7日)。
2、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系統,確認「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應包含身分證影本、最近1年內正面脫帽半身相片、學歷證明文件影本(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學歷,國外學歷另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文件)、與擬任職務相關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須載明工作內容及起訖時間)、男性役畢者請另附退伍令。
3、聯絡人: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秘書室呂小姐、聯絡電話(02)2720-8889#7700。
(六)甄試方式:
1、初審:由本處先行初審報名者之書面資料,擇優通知參加複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
2、複審:由本處就參加複審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應徵人員如不符本處所需,本處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七)錄取公告:
1、錄取時間:甄試結果俟面試結束簽奉核定後,預定於14日內公告於本處網站(https://dop.gov.taipei/)。
2、正取人員應於錄取通知次日起算2日(不含例假日)內辦理報到,逾期視為放棄正取人員資格,不再進用;備取人員係候用性質,候用期限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止。
(八)附則:
1、本案約僱書記係本處編制內書記職缺申請考試分發期間,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僱用之約僱人員,惟自代理原因消失之日起,本案約僱書記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報名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者,取消錄取資格並即解僱,同時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3、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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