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專員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11
職務列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職系
交通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交通運輸或統計、資訊、法律相關科系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含升資考試、升官等考試或訓練)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調任交通行政職系資格之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成)須4年以上考列甲等,具主管經驗尤佳。 (四)具備操作WORD、EXCEL、POWER POINT等文書編輯操作及統計分析能力,熟稔AI工具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各類考試限制轉調之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及協助主管綜理電子收費相關業務(申訴、舉發、強制執行等)、服務區履約管理。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履歷表須填寫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另請上傳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者,請另附具有工作內容之服務證明書《表格如附件》)、近5年考績(成)通知書(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 (二)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本次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四)聯絡人:人事室陳小姐,聯絡電話:(02)27936555#260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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