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備局

技正

公告日期
115/05/28
有效期間
115/05/28 ~ 115/06/12
職務列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含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或職系轉調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具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不得應徵本職務。 (五)進入本局人員須配合安全調查,本局服務同仁受赴陸管制(依規定不得進出港、澳、大陸),港、澳、大陸以外地區出境需事先提出申請。
工作項目
(一)國軍工程執行管制、督導及標案管理等業務。 (二)國軍工程品質施工查核等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有意者請於明(115)年6月12日前完成線上報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DK:職缺應徵系統」完備「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含簡要自述維護)並同意開放履歷調閱功能,再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次派令、最近一次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及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等資料電子檔上傳至「DK:職缺應徵系統」,逾期不予受理,證件不齊不另行通知。 (二) 初審依學經歷專長等採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本次徵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聯絡人:綜合事務處科員黎素琴,連絡電話:02-23116117轉637473。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技正
114/12/26 ~ 1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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