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望安鄉公所
澎湖縣望安鄉公所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7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澎湖縣
條件資格
(⼀)國內外⼤專院校以上畢業。
(⼆)⾼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工作項目
⼀)辦理⼟⽊⼯程相關業務。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請洽⼈事室戴⼩姐06-9991311分機13
(⼆)本職缺係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48,720元,僱⽤期間⾃僱⽤之⽇起⾄115年地⽅特考錄取⼈員報到前1⽇或該職缺解除管制之⽇⽌(未獲分配錄取⼈員或獲分配錄取⼈員未報到,均⾃公布分配結果之次⽇起第16⽇解僱)。
(三)本案職務代理⼈於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或補償。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人員
115/05/21 ~ 1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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