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電臺

約僱人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2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1
工作地點
臺北市
條件資格
(一)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新聞傳播科系尤佳)。 (二) 口齒清晰,具新聞採訪、編輯播報等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 熟諳電腦軟體(Word、Excel、Audition等影音剪輯軟體)操作。
工作項目
(一) 新聞採訪及編輯播報 (二) 新聞專題節目製播。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 需配合假日輪值機動採訪工作。
聯絡方式
(一) 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應徵:請於公告期限內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填寫完整履歷資料,並上傳照片及相關證明文件 1.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https://www.npa.gov.tw/ch/app/folder/600)。 2.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至本臺官網訊息布告/徵才資訊下載文件https://www.pbs.npa.gov.tw/ch/index)。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相關專長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上述文件,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為附件】,及提供1分鐘新聞播報音檔連結供下載(【限10M以下】請以報名人員姓名命名)並於115年6月2日前上傳完畢。 (二) 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含新聞寫作及播報),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三)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 本職務係屬職務代理性質,工作期間自實際報到之日起至原職務人員銷假上班前1日止(預計至115年12月31日,原職務人員如提前銷假,依所提銷假日期為準)。 (五) 錄取人員報到後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約新臺幣38,948元),代理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補償。 (六) 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候補1名,如無適當人選時得從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由本臺視業務需要考量進用。 (七) 聯絡電話:02-23888099分機5021人事室朱採訪員;工作單位分機5209曹小姐。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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