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議會
新竹縣議會駐衛警察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4
職務列等
-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駐衛警
正取
1
候補
-
工作地點
新竹縣
條件資格
1.曾受警察養成教育或專業訓練,或高中(職)以上畢業。
2.身體健康,經公立醫院檢查合格。
3.素行良好,儀表端莊,言語清晰,具基本客語、閩南語對話能力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
5.具有普通小型車輛駕照且能配合業務需要輪值或加班者。
工作項目
1.負責本會公務車駕駛工作。
2.協助本會安全維護及警戒工作。
3.協助本會受理人民陳情、請願及糾紛之處理。
4.警察局必要時得協調本會,指定駐衛警察在其鄰近地區,協助維護治安、整理交通。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備妥下列證明文件影本:(1)履歷表,須黏貼2吋半身照片1張。(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退伍令或兵役相關證明文件,若無則免。(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二)請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前裝於信封,郵寄至「30295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8號總務組王先生收」(以郵戳為憑)或親自送件至本會,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總務組駐衛警察隊隊員」。(四)逾期送達或未檢齊相關證明文件者視同資格不符,初審合格者,擇優依甄選人數之3倍(即3人)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五)聯絡電話:03-5519191#128王先生。(六)備註:錄取者於到職前需繳交最近1個月內之公立醫院體檢表。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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