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職務列等
5等
職系
無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環境保護業務9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聯絡方式
ㄧ、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網頁下方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4林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分書面審查及面試二階段,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公告於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錄取人經通知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如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5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約116年3-4月),即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待遇:到職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報名表及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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