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組長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7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綜合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新北市
條件資格
1.現職公務人員,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五職等以上者,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2.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各款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 前已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撤銷任用)。
4.熟悉電腦文書軟體(如Office Word、Excel)之操作。
5.具工作熱誠、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負責盡職、能配合業務加班者,並能配合學校需要,進行職務分配及調整。
6.領有效期限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人員尤佳。
工作項目
總務處文書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並配合學校職務調整(未來接任事務組長)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意者請於公告截止日(115年6月1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訖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連絡電話、E-mail等資料正確性)。
(二)、請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
1. 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 。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5年者,檢附所有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如:通過英檢測驗證書、採購證照、有效期限身心障礙證明(手冊)等,無者免附。)
(三)、資料登載不完整,或所附證件影本缺漏不齊者,視同資料不符,恕不通知補件;另因係線上報名,所有報名資料不辦理退件。
(四)、經書面資料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增列備取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應徵人員如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
(五)、正取人員若有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無法完成核派,或因核派後經銓敘部審查資格不符者,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不得異議。
(六)、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至停止辦公時,則甄選日期將予以順延,並於本校網站公告,請應考人自行上網查閱。
(七)、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試者自行負責。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八)、本案聯絡人:本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張主任,連絡電話:(02)29760501轉分機150;其餘問題請洽人事室分機170、171。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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