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5
職務列等
-
職系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正取
1
候補
0
工作地點
花蓮縣
條件資格
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者(具原住民身分者尤佳)。
工作項目
協辦土地登記相關業務及其他地政相關業務(本所得視錄取人員學經歷調整工作內容)。
聯絡方式
一、聯絡方式:(需檢具文件、聯絡人、聯絡電話等資料說明) (一)資料檢附: 1.個人證件照。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工作經歷證明或專業證照影本。 4.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自傳末頁請簽名及加註日期)。 5.戶籍謄本或身心障礙證明各1份(具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者)。 6.證件不齊經通知補件,逾期未交者,恕不受理報名(表件如須退還,請附回郵信封,未獲錄取者未申請退還證件)。 (二)報名方式: 1.以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齊全資料清晰掃瞄檔,寄至本所人事室公務用電子信箱,寄送後請務必以電話聯絡承辦人確認收件情形。 2.以郵寄、親送或委託報名者,請將前述證件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並裝訂成冊,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花蓮縣花蓮地政事務所約僱職務代理人員職缺」及本人聯絡電話,於115年6月5日(星期五)下班前親送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所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府後路23號)。 3.親自報名收件時間:上午8:00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 4.以上個人資料證件正確性均由當事人負責,錄取後補驗正本文件,如有不實情事均視為資格條件不符,廢棄錄取資格。 (三)甄選方式:本次甄選原則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得以視訊或實體面試(本所另行電話通知),資格條件者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均不個別書面通知。 (四)甄選錄取結果:預定於115年6月中以後公布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頁。 (五)聯絡電話:03-8225135分機125人事室朱課員 (六)本所公務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日起至116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分發人員到任前一日(預估為116年3月底前)或代理期間因原因消失,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報酬:新臺幣32,614(230薪點/每1薪點約141.8元) 四、名額:正取1名(視需要增列備取)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約僱職務代理人
114/05/02 ~ 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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