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科員

公告日期
115/05/29
有效期間
115/05/29 ~ 115/06/08
職務列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系
文教行政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正取
1
候補
2
工作地點
桃園市
條件資格
一、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公務人員,且具調任文教行政職系之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不得於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行政院或大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身分證件。
工作項目
一、本市展演團體之扶植。 二、本市相關藝文推廣活動之策畫、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聯絡方式
(一) 線上應徵請於115年6月8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自我簡要自述,內容含『成長歷程、個人理念、報考動機及工作期許』),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檢附相關資料如下,逾期或表件內容不齊恕不受理報名: 1.簡歷報名表:請逕至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事求人公告項下下載附件,並在切結人處簽名後掃描上傳,網址:https://culture.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11100&s=1068787 2.最後一筆銓審函 3.最高學歷證件 4.考試及格證書 5.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 6.若具身心障礙手冊請檢附 7.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如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之規定,得以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並自行提交切結書。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面試,面試人員名單預計於115年6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公布在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http://culture.tycg.gov.tw/)。 2.面試時間預計訂於115年6月22日(星期一)上午10時。 3.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1名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以遞補本職缺或其他職務列等相當及性質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有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歷史開缺
判斷標準:相同機關且相同工作內容的過去職缺
無歷史開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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